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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2019-12-12 10:25:44 来源:蓝队云 阅读量:21935

尊敬的用户及合作伙伴: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第13条规定,在ICP备案完成后、网站开通时,应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子域名网站也要标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到工信部备案官网首页(http://www.landui.com  )

 

具体规范:

一、备案编号规范:只标主体备案号,如:省ICP备05000001号,备案号后面不要带“-1”“-2”这些网站序号,也不要少了“省ICP备”“号”等字符。

二、链接规范:链接到http://www.landui.com 


 

如您需要帮助,您可直接联系备案专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备案电话:0871-63886388    

备案 QQ:3003927935

 

云南蓝队云计算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