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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运期间未备案网站一律关闭通知!

2008-08-30 12:19:08 来源:蓝队云 阅读量:22439

尊敬的用户、合作伙伴:

  

您好!


奥运期间,国家对于互联网上的相关内容管理发布了具体通知,并且要求各级机关、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和落实。紧抓各个细节和过程,保证互联网行业对奥运赛事转播的高度支持。

请广大互联网相关用户及时进行自查,积极的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网络环境,同时也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意外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保障自身各项相关业务在奥运期间的正常、顺利运营。

请未备案用户及时提交备案!奥运前网站未取得备案编号的用户一律关闭网站,直至奥运结束后等待通知!奥运前未提交备案资料提交备案的用户网站关闭后果自负!已经取得备案的网站请严查自己网站的违法信息(包括色情、政治言论、露点图片等)发现此类网站将一律删除空间!并不做退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我们将配合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奥运期间不允许出现任何转播奥运赛事的报道!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否则后果自负!


愿我们不断提高的服务品质能换取您更长久的信任与支持!!


奥运优惠活动:http://www.landui.com/style/info/shownews.asp?id=12

备案进度查询:http://www.landui.com/style/info/shownews.asp?id=7


顺祝

  商祺!

云南数据港

2008-7-30

云南数据港 www.landui.com

客服热线:0871-5727920 0871-2288931 24小时热线:13577120262

在线客服QQ:641093/119959221/435027720/86174162

通知如下,

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六、本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广电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版权局 业和信息化部 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OO八年六月二十日